一、大学生合作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学校鼓励新生积极自愿参加大学生合作医疗保险和学校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新生体检
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校学籍。
三、新生床上用品
为保障学生利益、健康和校园的安全卫生,防止“黑心棉”进入校园,根据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和重庆市教委渝教建发[2017]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19年学校统一招标了卧具单位重庆艾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优质品牌“小林寝饰”的被褥类产品)和重庆湖滨公司(提供优质凉席),可以为未购买卧具的新生提供便利。具体品种和价格如下:(一)卧具清单:
1、重庆艾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纯棉被套:48 元,纯棉床单:30元,纯棉枕套:20 元,新疆一级棉胎盖絮(夏)2 斤:35 元;新疆一级棉胎盖絮(春秋)3 斤:45 元;新疆一级棉胎垫絮4 斤:75 元;枕芯:19 元;蚊帐:20 元。
2、重庆湖滨公司
优质一级竹青凉席,规格:190*80cm ,采用三年以上的毛竹通过高温消毒,防虫防蛀精制而成。竹丝型号2.5,甲醛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的75毫克。单价:37元/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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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咨询或疑问请致电24小时免费热线:400-601-1107。
新生购买产品均要在支付信息中写明:姓名、学院和联系电话,请保留支付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提货凭证。
(二)购买方式:
1、线上购买
(1)重庆艾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新生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了解卧具质量、花型、细节展示等情况后根据自己需要进行购买。
(2)重庆湖滨公司: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购买。
2、线下购买
新生在校报到期间(即2020年9月22、23日)于校内指定地点(校内宿舍楼下设点或咨询生活老师)通过扫码付款、刷卡、现金等方式选购。
(三)线上购买提货方式:
在校报到期间凭提货码或微信支付账单于就近寝室楼栋下自提。
后勤处
2020年8月12日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2020-2021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09〕18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相关内容
1.参保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均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原则上我校大学生2020-2021年度医保缴费参照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执行,一档每人每年250元,二档每人每年625元。贫困学生可享受民政救助补贴,具体标准按文件通知执行。
3.参保缴费流程
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统一由学生处组织统筹参保,参保缴费通过校园网缴费系统参保缴费,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4.享受时限
享受待遇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5.参保截止日期
大学生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一般在10月底完成,结束后系统关闭,不能再参保。请大家注意不要延误参保时间。
特别提醒:低保学生如果家里居民医保待遇优于大学生医保待遇,建议参加家里居民医保。
二、参保后就医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限额300元,其中校外门诊限额100元。
1.校内普通门诊:大学生医保原则上在所在高校校医院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在参保数据录入激活期内,保留好在此期间就诊的校内门诊发票、处方等资料,待数据激活后按通知要求交校医院挂号室报销。
2.校外普通门诊:如果校医院因条件有限不能医治,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到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并由校医院医生出具转诊证明,报销时需提供转诊证明、指定医疗机构的处方发票病历等资料。报销时间:按通知要求交校医院登记,于次年6月20日-6月30 日报销到账。
指定校外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包含市内所有公立医院。
(二)住院: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内二级(含)以下的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出院前报校医保办备案→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外住院→出院时自付费用→报校医保办备案→准备报销材料→重庆市五人民医院报销。
重庆市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病历;意外伤害门诊提供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治疗相关政策对比:
类 别 |
医疗机构 |
一档 |
二档 |
起付金额 |
各高校医院 |
100元 |
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100元 |
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300元 |
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 |
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校医院) |
80%(学生)80%(居民) |
85%(学生)85%(居民) |
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70%(学生)60% (居民) |
75%(学生)65%(居民) |
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60%(学生)40% (居民) |
65%(学生)45%(居民) |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
|
特病门诊及住院共8万元(学生)7万元(居民) |
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2万元(学生)11万元(居民) |
备案电话:
南岸区医保中心(62600411) 南岸校医院医保(62768006)
江北区医保中心(67863798) 重庆市人民医院(67759613)
江北校区校医院67001032
慢性疾病病种:高血压、糖尿病(1、2型)、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冠心病、肝硬化、风湿性心瓣膜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伴阻塞性肺气肿、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慢病门诊: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大疾病病种: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
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每学年支付一次起付金额(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见上表。
大病医疗补助: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本年度参保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计计算补偿,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
意外伤害门诊范围及报销规定(居民医保不含本项目)
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诊享受医保相应待遇:报销比例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住院治疗按住院相关政策管理。
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足。
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1.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戒毒、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除急救外未经转诊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以及超过结算时限和就医资料或手续不完善的所有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特殊治疗等费用;义齿、义眼、矫形、假肢、整容等非疾病治疗费用;
4.自购、自要药品费用以及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
5.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
6.未开具财政局或税务局印制的医疗收费统一收据的。
7.国家和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三、医保其他问题
(一)参保后休学
大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我校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间住院仍然需按规定备案。
(二)参保后退学
大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转入户口所在地)学校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毕业当年医保接续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其医保待遇的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按以下方式由其自愿选择参加医保:
(1)可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可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一、二档参保,只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3)大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享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止。
(4)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购买大学生医保的后果和风险
大学生医保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但以下情况需要慎重考虑:
1.未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学生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将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一旦遇到重大疾病,会严重增加家庭负担。
2.外地家庭为学生在当地购买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在本地就医存在不能实时结算(医保)和及时理赔(商业保险)的问题,需要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提供的资料繁多、手续复杂、理赔时间长。
3.同时在家庭和学校购买医保,联网系统会自动识别身份证,哪边先识别就会在哪边参保并享受参保地的待遇,所以请事先想好最好选择就近参保,因大学生医保与普通居民医保相比缴费更低,报账比例更高,报账范围更广,建议参加大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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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